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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商标注册的意义彰显在哪些方面?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08:05:08
商标可以作为彰显一个企业文化和提高企业辨识度的重要性标志,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之间的差异快速的区分备选产品,在我国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同时通过莆田商标注册的方式能够让消费者认识到产品之间的不同,而商标注册的意义却不仅仅局限于此更是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下文便为大家简要分析商标注册的意义具体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1.提高企业所属产品的声誉和商誉商标既受到了企业商誉的影响也是企业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惠的商标注册机构其商标依附在商品之上,因此当商品产生销售时消费者能够更好的接触并更清晰认识到这一企业,所以当企业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优质的商标之后,也能够更好的让消费者认同企业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声誉和商誉,卓越的商标注册能够通过商标的辨识度来让企业在消费市场之中占有更好的地位;
2.促进企业的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企业将商标和产品进行捆绑宣传时,只有拥有更好的企业实力才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这一商标,因此通过可靠知名的商标注册能够让企业的宣传效果得以落实,将产品和商标进行统一宣传时能够更好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因此商标注册对企业综合实力提升有着更好的促进意义;
总之,实现商标注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上两个方面,由此推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商标注册价值也会随着企业的知名度逐步增长,因此企业在通过商标注册之后应当进行各种各样的宣传手段来提高企业自身知名度,既能够提高企业的认知度也能够提升商标的有形价值,而其价值提升之后也能够为我国的各大类型的企业树立优良的外在形象,推动其进一步的发展并为之带来更好的前景与机遇。
自作品产生之日开始,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有的人不理解,既然都自动有了著作权,为何还要进行版权登记呢?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之所以著作权人要进行版权登记,大多都是因为可以在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权利证明。
版权登记的流程的流程是怎样的?1、提交申请表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品著作权:(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果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应当提交全部源代码);(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版权登记办理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怎么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
一、受理规模
1、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
2、不受理恣意一方当事人触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挂号。如有触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二、请求文件的预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刊出请求时应当别离提交以下请求文件,所有资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实(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实
(6)专利权质押挂号请求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价陈述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陈述。
(二)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改变请求表
(2)改变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证实文件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
1、提交资料:
(1)专利权质押挂号刊出请求表
(2)质权消灭的证实资料
(3)委托书
(4)专利权质押挂号通知书
三、审阅期限
自收到专利权质押请求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议是不是予以挂号。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曾经接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D有限公司冒充银联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举报。检查总队迅速行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D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招牌、员工的工号牌、名片、宣传资料、POS机等载体上使用“银联”标识,并且D公司以“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的名义签发的授权书系伪造。检查总队认为,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6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两点争议:一是本案是否可移送司法机关,二是D公司行为是否属于对银联商标的合理使用?最终办案机构认为,本案无法移送司法机关。因为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都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商品商标。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不能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和第六十七条“未经莆田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认定服务商标同样受《刑法》保护。
办案机构还认为,D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银联商标的行为。业界目前对何为商标合理使用仍有诸多不同看法,“商标合理使用”这一名称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提出的。2004年、2006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将“使用出于善意”作为侵权认定考虑的要素。另外,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1999〕12号)第七条列举了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条同时有一个但书规定,即“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本案中D公司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是恶意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应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本课题组认为,针对服务商标行政保护中的难点,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着手,切实加大服务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一是建立以《商标法》为核心,各行业法为保障的服务商标保护法律体系。服务商标不像商品商标那样有一个实在使用的载体,调查时难以确定具体对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难度。服务质量没有法定标准,形式多样,对不同服务对象或在不同时间段,服务不可能完全一样。服务商标的使用,不论通过广告使用还是在服务场所指示,或是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给顾客的物品上指示,关键在于服务商标使用的效果。因此,针对目前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的现实,对服务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除加强商标立法以外,还应与《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各行业法结合起来。
二是形成完善的服务商标行政保护程序规范。
1.完善罚款制度。设立最低数额,适当提高最高限额,真正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
2.合理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和违法经营额。在这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一些独特的民间组织在各行业中属于权威性机构,可以及时应当事人或法院请求提供专家性意见,尤其像国际协会这样已树立权威的组织,其提供的专家性意见可直接为法院判定民事赔偿提供有效帮助。建议我国借鉴美国的经验,培育民间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形成有形的数据,使违法经营额计算更加公正、客观。
3.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随着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服务商标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价值更加突出。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仅以民事和行政手段无法全面规制当前的违法行为。课题组认为,应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中。
目前我国刑法有关服务商标的规定并不明确,应完善服务商标的刑法规制,使服务商标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相互支持,改变目前行政机关不愿移送或无法移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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