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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个人注册商标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6 08:43:08

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五项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莆田商标注册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允许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或者授权。这种同意或者授权需要以书面文件证明。如果某一商标己经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可以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2)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3)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和近似的称呼,但是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混淆的。比如中华鳄,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4)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作文字商标。

(5)判断这五类标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某一标志,不会将其与这五类标准产生误认、混淆。

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莆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纠纷大多数都是由近似商标引起的。那么,要如何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呢?

进行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状、读音、含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有争议的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被控侵权商标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视所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否则,不认定构成近似。也就是说,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在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最易于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的商标构成要素。

(二)认定商标近似时,考虑请求被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被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其保护的强度亦越大。这是因为对于在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驰名度的注册商标,给予与其驰名度相适应的强度较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鼓励正当竞争和净化市场秩序,防止他人不正当地攀附其商业声誉,从而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和健康地发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类似。

(一)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二)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

(三)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

在进行商标近似判定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几种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必要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这样才能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解决侵权纠纷。

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许服务来历的标志,是企业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品价格优势已经逐步被品牌价值优势所取代,谁拥有高知名度的品牌,谁就能取得更多的用户。莆田商标注册就商标维护而言,直接的方法便是及早请求商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然后受到商标法的维护。下面就企业的商标注册维护问题简略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商标的明显性,是商标本身在指定商品或许服务上向消费者所传达出来的可识别性。商标图样过于简略或许过于杂乱都很难被认定为具有明显性,可以说明显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许多企业在选择商标称号的时候,会直接对产品功用或许服务品质进行直接描绘,或许商标称号中呈现产品或服务所内行业内的通用名词,这些都无法体现出商标与其他商标的差异性,这样的商标由于缺少明显特征,很难经过审查而取得专用权。

从注册战略的视点,企业可以采纳将此类商标与企业称号组合注册,或许是添加臆造的词汇,使其具有差异特征,然后添加授权几率。此外,关于明显性较低的商标,企业可以对此类商标进行大范围、长时间的继续运用,经过“怒刷存在感”的方法使请求的商标与企业建立对应的关系,然后取得明显特征,即使商标注册请求被驳回,在复审阶段经过提交很多的商标运用证据仍有取得授权的或许。

关于商标注册维护来说,企业可以经过不同的请求战略进行维护,保证商标维护范围全面,比较常见的注册商标维护战略包括:1.“多商标”战略:便是一家企业可以依据不同的消费群体与方针受众,为自己旗下的细分产品注册相对应的商标,这便是一般的“主商标子商标”的维护模式。2.“多类别”战略:企业可以对自身产品的类别进行细分,经过核心类别、重要类别、相关类别将商标细化,然后加强对商标的管理与维护。

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象征和标识,因此企业都会重视商标,而且商标的获取途径很多,从注册到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莆田商标注册和购买以及转让各自的特点,以及企业该如何获得商标最划算。

第一,在商标注册和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而企业应该了解不同渠道的特点,其中商标注册是很多企业获得商标的主要方法,企业往往会申请自己满意和符合自己企业的商标,但是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很多行业也出现了好创意商标都被注册的情况,因此企业如果有了创意商标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好,以免好商标被捷足先登。

第二,在商标注册和转让都是非常流行的,而其中转让的商标优势在于其本身在具体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很多企业想要直接获得这种影响力,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破产的企业出手的,所以价格上不会太高,但是商标转让的手续也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几个月的转让周期才行。

第三,当然还有第三种获得商标的途径,那就是直接购买商标,购买商标从签订协议开始就可以使用商标,这种方式更便捷和方便,但是往往需要企业找到自己满意的商标才行,而且有的商标都是被代理公司注册,目的就是以更高的价格销售出去,因此企业还要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有必要购买商标。刚才提到的就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三种方式,而在商标注册转让和购买都是非常流行的,企业要考虑到自己的预算以及商标获得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使用哪种渠道来获取商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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