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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公司商标注册有禁忌吗?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6 08:20:45
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它往往比有形资产带来更大的价值。专利价值是指在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技术的价值。对专利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可以为企业专利投资、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资产运营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实现专利资本化;有利于企业正确认识所拥有专利的重要性,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企业对专利的有效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不仅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而且是一种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非物质形态商品。作为无形商品,专利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现在专利给权利人带来的利益。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专利价值是指专利预期可以给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的利益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表现。专利显性价值可以体现为提供新产品、新市场,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隐性价值体现为:①阻碍竞争对手进入专利技术领域,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不被侵犯。②保护核心技术。公司在某项技术上获得专利后,会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构成的专利池,构筑对竞争对手技术创新的壁垒。③未来发展的平台或者基础。尽管有些专利技术并没有被商业化,但其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平台,或其他技术发展的基础。
酒类批发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前置审批吗?需要哪些许可证件?小编今天为您带来有关酒类批发公司注册的内容。酒类批发公司的注册流程与普通公司注册无异,但是需要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
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经营主体应该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2、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仓储面积大于80平方米3、具备工商局颁发的正规营业执照4、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酒类仓储资质5、有健全的管理、批发、运输制度。
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4、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5、产销双方法定协议书或授权书6、生产厂家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7、代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8、产品的质量,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酒)9、公司实际办公地空间平面图。
不论企业出于什么原因变更,应该确定企业变更一项还是多项,有些则认为变更不变更都一样,反正能经营,还能减少开支。公司注册平台小编建议大家还是走正规程序及时做好变更,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迟早还是要变更的。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公司注册小编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我刚去一家莆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工作,经常能碰到客户提出的各种商标注册的问题,我知道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但又不清晰具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能详细讲解下吗?
商标注册不是随心所欲的,要知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可参考以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对哪些商标不能注册有明确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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