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企业注册商标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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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企业注册商标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3 08:24:52

提起专利申请,很多人觉得这都是有技术的科研人员才能做的事情,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有技术,发明创造了新的产品,都是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更何况,如今新闻频频报道不断有民间的高手申请专利,如果此刻你也萌生了这样的想法,想申请一个发明专利,首先你要知道的就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是专利申请中相对来说难度比较大的,所以在进行申请之前要搞清楚他的流程,根据流程做好相应准备,才能够为顺利通过各项审查做好铺垫,提高专利发明申请的成功率。

35类以前是一个模糊的商标类别,引起了很多争议。但是随着每一个版本分类表的更新,我们发现它越来越清晰,越来越重要,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如今,35种商标申请的比例显著提高,但很多人仍然不知道是否应该申请。今天,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35种类型,哪些企业需要申请。[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根据这些组别,我们大致可以归纳为:6类公司必须申请35类商标:

(1)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机构。类别参考: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广告宣传、广告稿撰写、广告代理等。

(2)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子商务等销售和贸易服务。品类参考: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电话营销,网上营销,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和服务。

(3)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服务和商务研究服务。经营管理,主要为酒店管理、商务顾问等(即为企业服务的企业)品类参考:商务管理辅助、酒店商务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商务信息、民意调查、通过网站提供商务信息等,同时也适用于公关公司、商务服务公司等。类别参考:医药、兽医、保健品及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医药零售或批发服务等。

(4)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公司和人事管理公司。类别参考:职业介绍所、演员商业管理、人才选拔心理测试等。类别参考:会计、票据领用、会计报表、业务审计、纳税申报服务等。更广泛地说,35类企业都可以考虑注册保护,因为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太大,行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各类商标越来越灵活。我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会参与相应的服务。我们更愿意把它看作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注册的通用类。主营会计、广告等九类业务的企业,必须注册35类商标。此外,经营范围涉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还需要注册35类商标。

申请人注册商标不属于35类的,建议注册35类。因为35个门类比较全面,最重要的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广告、商务管理、酒店商务管理、特许(连锁)经营、进出口代理等都在35个门类。如今,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网上服务盛行,这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因此,建议注册35个类别注册35个类别,即使不使用,也要防止他人恶意抢占;(注:35个类别在所有45个类别的注册率中)。至于很多传言,据说所有企业都必须注册35类商标,我们不应掉以轻心。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注册。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包括事由不同、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也不同。那么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怎样的?

1、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莆田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1)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2)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莆田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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