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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个人商标转让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莆田裕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7 08:02:13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1月,福建漳州市人张某,在龙文区某社区雇佣人员通过其在淘宝上的网店“某某旗舰店”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一部分通过当事人的网店加价销售,另一部分让员工将原商品上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商标标识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莆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2011年12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李某某在康桥镇川周公路3158号租借的房屋内,将从绍兴某某医药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脱脂漂白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装进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好的包装盒内,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利用“枸杞娃娃”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展示。经查询,该企业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当事人自己伪造。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2010年6月,江苏常州江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服装的过程中,通过从服装市场直接购进,或在加工厂直接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服装同样款式的服装,然后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混淆这些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将这些服装误认为是上述知名品牌服装,而实际上当事人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2012年1月,上海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在其自有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明显不一致。而当事人为推广宣传、增强销量,编写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上述产品具有广告宣传所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07年起,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体采用方式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第二大类为诱导卸载。第三大类为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2012年2月,江苏泰州人戴某、吴某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201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部门,权利主张人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泰兴市内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鉴定该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冒。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1年4月,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在湖北襄阳设立分公司,并在该公司开设的团购网站上开设襄阳团购频道(分站),在襄阳境内开展网络团购业务。该分支机构2011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招聘员工30人,人均月工资1400元,至2011年6月已与27户用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分公司的整个管理及组织架构,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但直至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7年10月,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在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识别通道,既然商标这么重要,那为什么有的老板还是非要等到别人抢注了你的商标后,你才意识到这一点呢?
那么,怎么判别别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呢?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才去抢注你的商标;
2、商标申请人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去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3、商标被成功注册了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莆田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莆田商标注册成为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许多企业家希望在创业过程中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品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小白”会遇到一些“坑”。今天,我将向您了解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骗局。一些代理机构会确保你想要注册的商标被他们覆盖。这是很明显的欺诈。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知识产权是一个主观概念。商标注册过程中评审人员众多,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商标查询将有一个盲区。商标查询的盲区是什么?
商标注册前,商标局近几个月可能没有时间输入商标注册信息。总之,您可以发现,该商标尚未注册,但已被他人注册,但商标网络未同步输入信息,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不要相信那些保证自己“被覆盖”的人,就不能得到正规机构的保证。在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后,不法分子会谎称自己是哄骗你注册商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说明自己是通过“内部渠道”直接拿到许可证,要求你赚钱的。注册商标没有“内部渠道”。任何正规的注册机构都会帮你按程序注册。
事实上,这种骗局已经被多次曝光。骗子利用的是每个想走捷径的人的心态。这类案件屡见不鲜,不仅在商标注册方面,而且在各行各业都有。我们在此提醒您,您在寻找代理注册时必须仔细核实资格。在这里我将告诉你一个简单的识别方法。有些浏览器会自动查询网站备案信息。点击地址栏旁查看网站主要信息,然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机构)的详细信息。
这个例子可以有效的识别皮包公司和诈骗网站。有些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注册后,商标代理机构会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必要代其注册商标。被拒一段时间后,该等公司负责人会打电话说要注册贵公司名称商标,并要求你注销该公司,并在未来几天内继续进行口头攻击和威胁。一般性格强的朋友当场就走了,马上会找到之前联系你的商标代理。这时,你会陷入他们的一系列例行程序中。
首先,他们会以比市场高出很多的价格向你收取注册费,然后他们会为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捆绑销售其他高价的知识产权产品。这时,你已经被愤怒蒙蔽了双眼,再加上你预付的钱不能退,你会冲动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消费。在商标公告期间,一些黑组织会给商标申请人写信,故意混淆商标展示和商标公告的含义,谎称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后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这种欺骗行为主要是利用注册人在通过商标审查后急于拿到商标的心理,因此必须认真认定。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在商标争议中会引起商标撤销可能。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识、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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